馬來西亞商標
商標型態
文字、名稱、圖形或記號、立體形狀、顏色、標語、聲音、商品外觀、全像圖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、註明標章及服務標章。申請資料
申請人資料、商標圖樣、指定商品及服務、宣誓書(需公證)。
審查期間
大約12-18個月內。
商標期限
申請日起10年屆滿 。
國際優先權
若申請人國家是巴黎公約會員國,得於申請人在其國家申請日起6個月內申請主張優先權 。
商標延展
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,延展應於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,得無限次延展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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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約12-18個月內。
申請日起10年屆滿 。
若申請人國家是巴黎公約會員國,得於申請人在其國家申請日起6個月內申請主張優先權 。
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,延展應於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,得無限次延展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