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商標申請
商標型態
傳統類型商標(文字商標;圖形商標;記號商標及其聯合式)、非傳統類型商標(立體形狀商標;顏色商標;動態商標;全像圖商標;聲音商標;及其他具有識別性之商標)、特殊商標(團體商標;團體標章;證明標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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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料
申請人、.委任書、商標代理人、商標圖樣、商品及服務分類 。
審查期間
約6~12個月。
商標期限
註冊日起10年屆滿 。
國際優先權
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/服務,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,得主張優先權,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,3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。
商標延展
專用期限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,延展應於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,得無限次延展。延展寬限期:10年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為延展寬限期。